出纳和会计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会计与出纳必须分离,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4、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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