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此文由绵阳工商代理公司摘自国家税务总局
绵阳三人行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蜀ICP备17037321号-4 川公网安备 51070402110197号
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国际城26幢4单元706室 联系电话:13398369818 传真:0816-2280602 邮箱:136147779@qq.com 成都网页设计:金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