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反向开票”还需要公司代办申报事项吗?
答: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第5号)明确规定:
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绵阳财务公司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绵阳三人行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蜀ICP备17037321号-4 川公网安备 51070402110197号
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国际城26幢4单元706室 联系电话:13398369818 传真:0816-2280602 邮箱:136147779@qq.com 成都网页设计:金明科技